2009年2月18日 星期三

幹探「釣魚」破功 改辦馬伕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警方掃黃「釣魚」不成改辦馬伕!
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前晚根據報紙色情廣告,電召陳姓女子到「大通飯店」,打算加以誘捕,陳女甫進入飯店,警方就控制在外的張姓馬伕;詎料,陳女警覺性高,取消接客、掉頭要走,被警方攔下帶回。由於陳女還未進行性交易,警方只能將她改列「證人」,並將張姓馬伕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。
由於警政署三令五申,不得「釣魚」辦案,專勤組作法惹來非議,不過,專勤組幹員私下則辯稱,本來就不打算抓賣淫女子,而是希望追出幕後刊登色情廣告的淫媒!
專勤組是根據某八卦報紙的分類廣告,於前天由員警假扮尋芳客,撥打電話電召小姐到「大通飯店」,打算循線查出幕後的應召站。
警方並派員在飯店外監控,發現打扮亮麗的陳姓女子(26歲)搭乘張姓男子(45歲)的車子抵達,陳女自行下車進入飯店。幹員先控制住張姓馬伕,另尾隨陳女進入,打算伺機逮人。不料,陳女一進入飯店不久,就接獲一通電話,隨即掉頭走出,警方機警將陳女攔下盤問。
雖然陳女還未接客性交易,屬未遂犯,不過,在警方「有技巧」的訊問下,陳女仍坦承先前曾被張姓馬伕載往高雄火車站附近某賓館接客,拿到2千元。
她並供稱,是自行看報紙應徵,由綽號「陳姊」的人聯繫接客,但不清楚「陳姊」真實身分。警方依陳女的供述指證,將張姓馬伕依妨害風化等罪嫌送辦,將擴大追查幕後「陳姊」到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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